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
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的學術管理,完善學術工作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單位科研水平和服務社會能力,特對原章程進行修訂。
第二條 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是由單位專業人員組成的學術審議、評定和學術決策咨詢機構。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揮專家在學術建設與科研工作中的主導與骨干作用,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提高博物館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文博科研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由6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5人??筛鶕挝坏膶W術特點,聘請若干在國內外有較高學術影響的館外專家學者為學術顧問。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任期內可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以及人事變動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館務會議研究,館長提名進行聘任。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每年撥??钣糜趯W術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主要討論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總結,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參加學術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于應到人數的半數。
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的要求,或者臨時需要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開主任會議,討論和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秘書和工作需要的部分相關委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復議,需先由辦公室主任出面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或小組),代表學術委員會處理相關業務的學術問題。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和秘書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九條 研究國內博物館領域發展趨勢和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科研發展現狀,審議博物館業務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審議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重大展覽項目,并對展覽主題的確立以及對展覽內容、設計方案進行學術把關。
第十一條 主持制定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的年度科研計劃,對業務機構設置與調整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制定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人才培養計劃,根據工作需要,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專業結構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三條 主持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科研課題的立項工作,對申報科研基金的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進行評審和鑒定。評審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的研究成果,對研究人員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覽負責人完成的展覽項目做出學術評價。組織館外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
第十四條 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開拓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的對外聯系渠道以及業務、學術合作渠道,定期聘請專家到館舉辦學術講座或其他業務活動。
第十五條 對館藏文物進行初步鑒定。
第十六條 對館內出版物進行學術審核。
第十七條 對技術保護方案進行初步學術查。
第十八條 受館長委托,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并提出建設性意見,處理其它適于由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宜。
第四章 委員資格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造詣,在學術上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有豐富的學術背景以及研究經驗。熟悉所在學科、專業的學術狀況,了解學術發展動態。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員推薦、主任或副主任提名,館務會議研究批準后,以館長名義聘任。
第二十一條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館務會議可以撤換和調整委員人選;委員本人提出放棄委員資格申請,應尊重本人意愿,委員長期不行使委員權利或不履行委員責任,應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五章 委員權利
第二十二條 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和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發表意見和建議,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第二十三條 受館長委托(派),代表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和經濟補貼。
第二十四條 以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委員名義在刊物上發表文章,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將給與相應補貼。學術委員會委員有優先權利承擔館內科研課題。
第六章 委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術思想活躍,學風嚴謹,弘揚科學道德和作風;辦事公正,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關心支持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事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 應對學術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負有保密責任。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會議,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少于應到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七條 鼓勵委員以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名義在館刊或其它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鼓勵委員以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名義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活動。如系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提供經費支持的科研課題,其成果必須以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名義發表,該課題組至少在館刊上發表一篇科研文章。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提供學術委員會活動的必要經費,以保證學術委員會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于2017年6月18日制訂,由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負責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
2017年7月1日
威海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議事規則
(試 行)
為了規范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的 審議、評議與咨詢程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更好地履行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根據《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議事范圍和議題確定
1.學術委員會議事范圍為《毛澤東像章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學術委員會職責所涉事項。
2.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議題主要來自館領導的委托,各學術委員會工作組、學術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者聯名提交的議案。由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匯總后提交主任會議討論確定。
3.對于確定的議題,由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或聯絡辦公室事 先做好溝通協調,并準備規范簡明的會議材料。學術委員會主任 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部分委員先行提出初審意見。
4.列入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術委員會秘書在會前 2 天,將有關書面材料呈送參會的委員,以便安排工作準備意見。
5.必要時,學術委員會可邀請館領導或者有關職能部門負 責人到會通報像章館有關情況。
二、召開會議和表決形式
1.學術委員會的議事形式主要有召開全體會議、主任會議、 工作組或專題組會議。全體會議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召開。主任會議、工作組或專題組會議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學術委員會以推進學術進步、服務像章館發展為宗旨,議事各抒己見,決策民主集中,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3.對于需以記名或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的重大事項,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方可做出表決。除法律、法規和 像章館規章規定的情況外,同意票達到實際到會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表決。
4.遇有緊急事項需要表決時,經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商定, 可進行通訊表決。
5.學術委員會討論時遇意見分歧較大或重要事實需進一步 論證核查的,可暫緩作出決定。
6.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通知有關 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列席。列席人員可根據需要參與討論,但沒 有表決權。學術委員會也可根據需要邀請管外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充分聽取意見。
7.注意提高會議效率,有關人員對議題的說明和匯報要有 必要準備,按規定時間發言。委員在討論時提倡充分發表意見, 發言要中心突出、觀點明確。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 納總結或提煉結論意見。
三、議事結果的報送與實施
1.學術委員會的會議紀要、審議意見和咨詢建議,由學術 委員會聯絡辦公室負責起草,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審定和簽發。
2.學術委員會的議事結果一般以書面形式報送相關館領導, 根據館領導批示意見組織實施。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和聯絡辦公室 在學術委員會主任的授權下負責協調和催辦。
3.對因事因病未出席會議的委員,會后由學術委員會聯絡 辦公室向其報告本次會議的議事情況和結果。
四、議事紀律
1.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從時間和精力上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 與會人員應按時出席會議。委員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 出席會議,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請假并說明事由。
2.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本著對像章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3.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義務:(1)本館的涉密事項、涉密學術成果;(2)委員在會議中發表的評價言論;(3)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內容和決定事項。
4.學術委員會的某個議題涉及到委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 避的,該委員應主動回避。會議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該委員回避。
四、附則
本議事規則自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2017年7月1日